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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马德里商标

马德里注册体系是根据1891年4月14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实施细则建立的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的注册体系,是通过国家商标局申请海外商标注册,并通过国际局延伸到各成员国家的注册方式。

马德里商标特点
  1. 申请时间短
    申请人从向商标局提交申请之日起,如果手续齐备并按规定缴纳费用,3-4个月可取得商标注册证。根据“协定”和“议定书”规定,各成员国约定商标审查必须在1年或1年半内(协定国家1年内或议定书国家1年半内)完成;否则,申请商标在该国自动获得保护。
  2. 申请手续简便
    联盟成员国的商标主管机关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国际局办理商标国际注册事宜,不需要委托国外的代理组织代为办理。
  3. 申请费用低
    申请人缴纳以瑞士法郎计算的统一费用,不需要到成员国内每个指定保护的国家分别缴纳费用。国际注册费用低于分别到每个国家注册的费用。
马德里商标注册条件
  1. 在缔约国有真实有效的工商执照;
  2. 在缔约国有住所;
  3. 拥有缔约国国籍;
  4. 必须是在缔约国已经注册或已经初步审查公告的商标,商标内容必须与申请人已注册的商标内容完全一致,所指定使用的商品不超过原注册的商品范围。
马德里商标注册所需信息
  1. 申请人名称、地址;
  2. 初步审定公告、官方出具的申请文件,复印件各一份;
  3. 商标图样;
  4. 指定保护的国家 ;
  5. 商标或其一部分由非拉丁字母、非阿拉伯数字或非罗巴数字构成的,应注明其音译,音译应符合国际申请所用语言的语音,并注明相应的译文。
马德里商标申请所需资料
  1. 委托书:申请人盖章并指明委托事项;
  2. 申请书:申请人中英文名称、地址、申请类别及商品;
  3. 商标图样:2份,注明商标拼音或含义;
  4. 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5. 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马德里商标注册程序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由国家商标局向设在瑞士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统一办理注册。国际局不受理单个企业的自行申请。

  1. 商标局阶段申请
    提交申请文件,商标局寄缴费通知,缴费并资料齐备,寄国际局。资料不齐备,收到材料20天内向申请人发“齐备手续通知书”,要求在法申请书后15天内补齐资料,逾期资料退回。
  2. 国际局阶段
    材料齐备且准确无误,核准注册。
  3. 商标局阶段申请
    ●材料不齐备且有误的:暂缓注册并通知国家商标局,商标局收到通知后20天内通知申请人,并要求在发通知书后20天内将材料补齐。
    ●资料齐备但材料商品类别或名称不正确的,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修改建议,若商标局同意修改,则在收到建议书之日起的20天内通告申请人,并要求申请人在国际局建议通知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补缴附加注册费。
  4. 登记处
    国际局只是实行登记,未实质审核。
  5. 进入各国国家阶段
    进行实质审核。
马德里商标续展

马德里商标注册的续展有效期为10年。在有效期届满之前的6个月内,国际局将非正式地通知商标注册人有关续展事宜,其中包括有效期届满日期,如果注册人未能在有效期届满日前申请续展的,另有6个月的宽展期。在宽展期内未申请续展的,国际局注销海外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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